一、 负责抓好二级学院实践教学基地建设,健全实习管理规章制度,建设相对稳定的校外教学实习基地。
二、 负责二级学院科研管理工作,组织贯彻执行上级有关科研方面的方针,政策,对于完成全院科研任务负主要责任。
三、 组织制订二级学院的科研计划,年度计划,经二级学院办公会议讨论通过,报学院批准后,组织实施。
四、 根据二级学院科研任务的需要,组织队伍进行科研攻关,做好协调,督促,检查工作,合理分配调剂使用科研经费,保证科研任务的顺利完成。
五、 组织审定本院科研项目;拟定科研人员培养计划,负责组织对本院专业技术人员进行科研培训和考核;参与对本院教职工的使用,晋级和奖惩等项工作的讨论。
六、 组织二级学院的学术交流活动,组织安排国内外有关专家来院讲学,对本院参加国内外学术交流的人员名单和经费使用提出建议。
七、 负责二级学院师生的艺术实践管理工作,组织贯彻执行上级有关艺术实践的方针,政策,规定,对完成本院的艺术实践任务负主要责任。
八、 根据二级学院的教学和人才培养的实际,组织制定本院艺术实践的工作规划和年度计划,经二级学院办公会议讨论通过,报学院批准后组织实施,做好管理协调工作,保证本院艺术实践工作规划和年度计划的执行。
九、 负责本院师生举办音乐会的审批把关,协调处理本院艺术实践活动中的相关问题。
十、 负责抓好本院独立组织的艺术实践活动,做好艺术实践活动的经费预算,人员安排,演出组织和人员安全等工作。
十一、 组织本院师生,做好上级下达的艺术实践活动任务的排练,演出工作,确保任务圆满完成。
十二、 组织开展对本院师生艺术实践活动的研讨评议,总结经验,提出改进的指导性意见,撰写年度本院艺术实践总结报告。
十三、 组织做好本院师生参加艺术实践的考勤,考核,做好教师艺术实践工作量,师生获奖情况登记上报工作,组织开展艺术实践活动的评优表彰活动。
十四、 组织制订本院艺术实践活动的管理规章制度,督促检查艺术实践管理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,对本院艺术实践活动的奖惩提出建议意见,协助学院职能部门处理违反艺术实践管理相关规定的人员和事项。
十五、 完成二级学院院长及上级交给的其他工作任务。